湖北/荆州-2025-12-17 00:00:00
-
索引号:
*********/**********
-
发布单位: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文字号:
监自然资(拍)告字〔****〕**号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分盐镇振兴路与兴业路交汇处)
监自然资(拍)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监利市人民政府批准,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拍卖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 准备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
|
监自然资(拍)告字[****]** ***号 |
监利市分盐镇振兴路与兴业路交汇处 |
***.** |
商服 住宅 |
*.* 以下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该宗地可配建商业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符合本出让文件规定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书时的受让人,由联合申请人共同申请取得一个报名资格。
自然人不得参与本宗地竞买,也不得以竞得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参与竞买。竞买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人还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须是竞买企业合规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上述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禁止其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前,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向拍卖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
七、竞买人应按照拍卖文件的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同时分别向拍卖人交纳拍卖准备金人民币****.**元整。拍卖准备金由拍卖人统一收取开具凭条,土地成交后,拍卖佣金由拍卖人直接向竞得人开具票据。其他未竞得人支付的拍卖准备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准备金的截止时间(收款到账时间)为****年*月*日下午**:**。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准备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在****年*月*日下午**:**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土地成交后,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监利市市民之家南*楼开标一室举办。
九、拍卖出让地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监利市容城镇实中**号
联系人: 唐训清 王红波
联系电话: *********** ************
竞买保证金账号
开户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利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拍卖准备金账号:
开户单位: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荆州市凤凰支行
开户账号:********************
联系人: 项经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荆州市塔桥北路义乌小商品城*号楼**楼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