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吉康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号*栋*层*号(*栋)第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对提出的质疑点答复避而不谈,未实质性回应提出的核心争议。
投诉事项*:未回应条款本身的合规性问题,未针对条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没有答复提出的质疑诉求。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存在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却被认定符合条件并给予技术参数满分的异常情形,中标供应商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