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审计局关于对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运营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3
湖北/鄂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审计局关于对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运营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鄂州-2025-12-23 00:00:00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审计局关于对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运营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运营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中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华路*号君地大厦**楼

被投诉人:*、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协调服务专班;*、湖北省招投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兴业银行大厦*层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协调服务专班(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苏州中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该项目中标人为鄂州临空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得分为**分,评审环节存在不公,得分不真实。*、现中标人的业绩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现中标人的业绩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现中标人鄂州临空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已经提前参与过本项目的相关服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原评标委会各成员对评分情况的复核,一致认为不存在评审环节不公正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材料和专家评审分值不属于依法公开事项,不予公开。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经原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鄂州临空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复核,一致认定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人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依法公开事项,不予公开。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年**月*日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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