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12-23 00:00:00
[挂牌]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尚未报名]
苍政公矿挂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砂岩矿。
(二)地理位置:苍溪县文昌镇孙家村五组。
(三)开采矿种:饰面用砂岩。
(四)起挂价:***.**万元。
(五)增价幅度:**万元/次或**万元的整数倍/次;
(六)拐点范围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坐标 | *坐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积(**²) | *.*** | |
开采标高(*) | ***~*** | |
(七)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资源储量:饰面用砂岩矿查明资源量**.**万*³(***.**万吨)。
(十)拟设生产规模:*万*³/年。
(十一)拟出让年限:≤**.*年(采矿权登记时按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确定)。
(十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
(十三)矿区生态修复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年* 月**日* 时至****年* 月* 日**时
(三)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年* 月**日**时**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办事指南(咨询电话:************)。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年* 月** 日上午**:**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系统不予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报名资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咨询电话:************)。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捌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元)。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年* 月** 日上午**:**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区块资源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亦可向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出让标的物的地质勘查资料,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延长开采期限、索赔等要求。
(三)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等问题,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委托苍溪县人民政府开展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向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自采矿权登记之日起**个月内,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报经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并向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年内投产;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符合延续条件的,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用林、用地等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纳、矿区生态修复、开采信息公示、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在开采阶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义务,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严禁超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设计开采境界线违规开采边坡压覆资源量。
(九)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作业、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不按《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作业、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或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蹇老师***********
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仲老师************
十、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竞得人在交易活动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的;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元市)网站和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如下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竞得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未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被认定为不满足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等;
*.竞得人未按照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违规开采边坡压覆资源、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矿种等;
*.竞得人未按评审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
*.竞得人因防护不当或因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
*.竞得人在矿山投产后因资金不足、生产技术条件等自身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时间累计超过*年(含)。
(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告知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区范围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矿山道路等相关政策处置费用不包括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内,应由竞得人单独承担)。
(二)该矿山靠北区域为公益林,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应避免造成公益林损毁。本次出让为采矿权出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临时使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需充分了解林地使用审批、安全许可审批、土地使用审批等相关政策及风险,自行负责办理采矿权登记、安全许可、林权许可、用地许可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手续,并自行承担行业政策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自然资源部网站(*****://***.***.***.**/);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