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数据流通利用平台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5-12-23
江西/宜春 变更澄清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数据流通利用平台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江西/宜春-2025-12-23 00:00:00
江西/宜春-2025-12-23 00:00:00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数据流通利用平台项目[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的第二节 商务条款及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增加以下内容:
*.中标方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及建设投资的全部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合规,以供相关审计单位审查核验。
*.中标方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全部佐证材料,配合完成项目审计检查工作。若相关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导致项目补助资金被追回的,已支付给中标方的相应款项必须退回。
*.若国家、江西省及宜春市层面针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通应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相关领域出台新的技术标准、政策规范或功能建设要求,中标方应无条件遵照最新规定,及时完成宜春市数据流通利用平台的功能迭代与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平台的建设质量、运行效能及合规性均完全契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