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5-12-01 00:00:00
复核报告
项目名称:连州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
项目编号:***************
招标人: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连州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
复核报告
一、项目概况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连州市文旅综合集散服务提质项目监理(一期)(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于 ****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二、开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开标地点为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家投标人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年**月*日在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评标(二)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单位进行评审并推荐得分前三名依次为中标候选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异议情况
在该项目****年**月*日至**月*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函。异议事项如下:
*.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证明材料中工商营业执照为无效营业执照。我公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其投标文件中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准时间为****年**月*日,该营业执照明显属于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三)经营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旧营业执照为无效营业执照”。问题。
四、复核情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暂停公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层办公室**、**号评标室对项目协助异议处理。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结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是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之一。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表明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现场对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进行二维码扫码查询,查询结果显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内容及变更资料并非本项目的评审要求,故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为有效的,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异议不成立。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