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12-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精神病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升(二级升三级)三级等保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锐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御景园*号*单元**层*号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贴凌河镇
五、基本情况
大连锐傲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精神病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升(二级升三级)三级等保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及多项“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设置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大量带“★”号的实质条款:第*、*、**、**、**、**、**、**、**、**、**、**、**、**、**、***、***、***、***、***、***、***、***条等,这些条款一旦出现负偏离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这些条款的技术要求超出了三级等保服务的实际需求,如精密空调的特定性能指标、***电源的特殊功能要求等,存在参数指向特定产品、技术指标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等问题,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关于“国产信创适配要求”的设置缺乏依据且信息不透明,构成对供应商的歧视性对待。
投诉事项*:参数**为启明星辰产品特性之一,功能及论述方式一致,我方认为此行为严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不满足三家,存在唯一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参数**为新华三产品特性之一,功能及论述方式一致,我方认为此行为严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不满足三家,存在唯一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验收合格满*年后支付*%质保金”的条款过于苛刻,加重了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无效。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 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