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2-23 00:00:0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帮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帮扶项目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深刻汲取****年全市工贸行业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办拟采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包含指导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建立),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系统、全面的指导服务。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上限单价 (元)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 *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 | *.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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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企业制定自上而下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梳理完善。 | ||||||
| *.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署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 | ||||||
| * | 双重预防机制建立 | *.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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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调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平面图。 | ||||||
| *.开展企业现场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整改复查。 | ||||||
|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培训。 | ||||||
| * | 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建立 | 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一企一册,并指导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具体实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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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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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开展专项帮扶工作,计划对***家左右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帮扶(包含指导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建立)。
具体服务内容: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
*.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指导企业制定自上而下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梳理完善;
*.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署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立
*.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调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平面图;
*.开展企业现场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整改复查;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培训。
(三)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建立
*.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一企一册;
*.指导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具体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年。
*.交付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服务标准:
(一)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服务过程资料(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企业等);
*.每家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家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报告;
*.每家企业的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制度。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要求执行。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付款方式:
①据实结算费用:****年*月*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以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实际项目数量、成交单价结算),支付已完成事项服务费的**%。合同期满待本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年无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等情况后,支付已完结算剩余费用。
②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专家指导服务后,服务企业****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与服务内容明显相关的)扣合同款的**%。
(二)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少于*人。
(四)本项目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六)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