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红宾馆酒店用品供货及安装(第2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2025-12-22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十里红宾馆酒店用品供货及安装(第2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湖北/宜昌-2025-12-22 00:00:00
湖北/宜昌-2025-12-22 00:00:00
十里红宾馆酒店用品供货及安装(第*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评审”要求及评分办法中,载明“投标人近*年来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及以上的类似酒店纺织用品供货安装业绩”,请问如果投标人是相关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其制造商的业绩是否有效? 答*:制造商的业绩无效,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问题*:本项目中,采购内容涵盖的产品有“布草、床垫、窗帘、地毯”等*项,业绩要求中的“类似酒店纺织用品业绩”,是否涵盖上述四个品类?即:除了布草业绩外,床垫、床垫、地毯类的业绩是否属于文件要求的“纺织用品业绩”?如果不属于,那么潜在的投标人等同于被限定在“布草制造商的代理商中”这个单一的供应商内(据目前行业内情况看,没有哪一家制造商同时生产上述*类产品)。 答*:涵盖,本项目不存在限定投标人为“布草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情形。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虹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夜明珠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清华科技园*栋***室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