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12-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年*****年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松刘方祝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光头岭
被投诉人*:宿松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教育大厦
被投诉人*: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宿松县****年*****年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回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一、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制作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不合法,采购文件未有“重要提醒”一项。*.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真实性存疑,要求核查真实性。*.项目设置一个标包段划分不合理。*.未公示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得分材料。*.代理机构未有相应经营许可,未具备代理资质。*.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不规范,未有生鲜类、豆制品、干货类、调料、调味品等经营范围,且有其他与食品不相符的经营范围。*.中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其中一个业绩合同仅有合同有效期限,无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评分项中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赋分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一个合同,签订时间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存在重大逻辑纰漏,涉嫌造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 二、投诉请求: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得分,核实中标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核实公章真实有效性,核实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废除中标供应商,按照一个乡镇一个包来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该中标结果无效,本次投诉项目采购活动于****年*月**日终止,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宿松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