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3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号增*号不动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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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号增*号不动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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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西区解放南路***号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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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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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标的占地面积*****.*平方米,包含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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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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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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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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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河西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一商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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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睦南道**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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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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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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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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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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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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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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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睦南道**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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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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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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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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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津农供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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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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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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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津农供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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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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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解放南路***号增*号房产挂牌出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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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津农供销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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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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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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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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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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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年,其中第*至*年***万元/年,第*至*年***万元/年,第*至**年***万元/年,租期内租金合计****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租金递增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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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首年为半年付,其余年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或择优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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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可出具交易凭证,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应缴纳的租赁合同保证金和相应租金,由天津产权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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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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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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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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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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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保证金(**万元)和首年的半年租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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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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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及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材料,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付志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租赁标的情况的确认函》及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项目公示期结束,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出租。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择优遴选环节,合格意向承租方根据综合评议要点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并在天津产权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响应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易中心组建综合评议小组并安排具体时间组织综合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综合评议完成后,综合评议小组将综合评议分值清单通过天津产权递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收到综合评议分值清单后,依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交易价格等进行确认,并将择优确认结果及综合评议分值清单递交天津产权。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书面确认结果及综合评议分值清单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择优结果通知参加综合评议活动的全部合格意向承租方。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租金。
*、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须同意,已交付的保证金(签约后转为合同保证金和首年的半年租金)由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如为协议方式成交,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项目产生择优遴选,则最终承租方需承担双方择优遴选的增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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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承租。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公示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意向承租方须有保证人为其租赁合同的正常履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应同时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其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决议文件。
*、意向承租方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无被法院、银行等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高风险情况。
*、意向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禁止参与该标的物公开挂牌事宜(不予确认为合格意向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租我公司及其他公司(个人)房产(土地),存在违约且尚未解决的行为,经协商仍不按合同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已经产生纠纷或形成法律诉讼且尚未执行完毕的;经营业态为国家政策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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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出租方为房产证载权利人。
*、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不单独分块出租,包含房产计租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中对外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共涉及**户,租期至****年**月**日;剩余房产存在占用及诉讼情况,现已经过法院调解,定于****年**月**日到期占用户搬离。
*、租赁标的土地权属性质为仓储用地/非居住,该租赁标的物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了解和认可标的现状。
*、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其他内容详见《关于租赁标的情况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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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