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质疑结果公告
2025-12-22
福建/厦门 中标结果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厦门-2025-12-22 00:00:00

*************** ****/**/** **:**:** **********************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厦门特建投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特建投广德信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中建二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郑晓红、邓玲、谢爱平、蒋义忠、何烨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关于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评标结果异议的回复函

中建二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由我司作为招标人(招标代理)的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编号:********************)项目,于 **** 年**月**日依法公开开标,并于**** 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月**日至**月**日,贵司于**月**日提交的异议已收悉。针对贵司提出的异议现回复如下:

一、主材报价异常

根据贵司提供的异议附件,所报主材单价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电线电缆报价**元/米,低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元/米的**%(即**.**元/米),偏差幅度为**.*%;

**************电线电缆报价**元/米,低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元/米的**%(即**.**元/米),偏差幅度为**.*%。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投标报价不得存在的情形”之规定:“*.投标报价中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铸铁管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相应材料、设备单价**%

对此贵司上述报价已违反了该条款的响应规定。

二、针对“细微偏差”的使用说明

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贵司所提供的电线电缆主材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属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不得存在的情形,并非漏项或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完整,补正将破坏投标价格竞争的公平性,故不适用澄清补正程序

因此,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贵司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贵司提出的异议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不成立。

特此函复。

招标人: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厦门特建投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特建投广德信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否决其投标以及未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原因:中建二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投标报价不得存在的情形*的规定”。但是经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并无发现明显错误。因此对评标委员会作出废标,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意见如下:该投标人所提供的“电线电缆 主材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报价不得存在的 情形 ”,并非“ 漏项或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完整 ”,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无不妥。故该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不成立。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投标报价不得存在的情形”之规定:“*.投标报价中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铸铁管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的**%。”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综合评估*.*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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