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2-22 00:00:00
沅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沅陵县兰天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 : ****************
(*)项目内容:沅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万元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整包 | 沅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 ***天 | ***.** | ***.** | 详见合同书 |
(*)具体标的: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年 *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
*.付款
按季度结算,季度最后一个月**号前结算下一个季度保安服务费。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
(*)谈判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三 份,供应商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年*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
*.合同主体
甲 方: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 乙 方:沅陵县兰天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慧 法定代表人: 刘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湖南银行沅陵县支行
帐 号: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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