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2025年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2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2025年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22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年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年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物流大道*号恒广国际物流园栋***栋***号

被投诉人: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人民中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南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年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郧西县财政局提起投诉,县财政局于****年**月*收到投诉书并予以受理,现已审查完结。经审查,投诉人所提三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款产品、**辆车合成一个总包进行采购,不合理。
投诉事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要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项目**款产品的技术参数设置多处不科学、不合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湖南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自即日起恢复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郧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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