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石室天府中学定制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磊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座***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年石室天府中学定制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提供“学生公寓床”“餐桌椅”“午休课桌椅”检验或检测的报告违反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构成排他性和歧视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所有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存在排他性,是以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属于排他性条款,采购人涉嫌与特定供应商串标围标,损害国家和供应商利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标准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存在缺陷,供应商无法响应,评审委员会无法评审
投诉事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存在缺陷,供应商无法响应,评审委员会无法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