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桂溪街道办事处****年采购空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开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玉带街***号
被投诉人: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政务中心 *楼 *****)
四、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年采购空调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四川听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实, 不符合财库〔****〕**号第四条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四川营珊商贸公司提供空调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四川听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空调的能力,四川听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听枫智云”空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空调不满足采购文件参数及质量要求,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和**报告与实际生产的空调不一致。
投诉事项*: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