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5-12-2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校车安全使用管理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盘锦双通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地 址:兴隆台区泰山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运营要求 *.供应商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校车运营服务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安全运营校车。 *.驾驶员要求:具有驾驶**座校车及**座校车资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至少有三年以上驾龄,能够胜任专职校车司机岗位工作,驾驶员人数不能少于**(含)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证、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严禁超员、超速、抢道,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包括驾驶员、管理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校车燃油费、维修费、检车、保养、违章罚款等。 *.保证校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要在校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中标单位具有校车安全管理经验,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因违规操作出现校车损坏,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中标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按专业部门事故认定结论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通知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及学生家长。 *.学生上下校车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学生下校车距校车达到安全距离后方可发动校车。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每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