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2-12 00:00:00
办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本市婚孕保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岛外崇明籍育龄夫妇就近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免费孕检),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向本市区域内岛外公立医疗机构发出招标邀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机构数量
*个
二、竞标基本条件
(一)院方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近*年内未受到过有关监管机构处罚,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四)符合本市婚孕一体化相关要求,具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质。
(五)愿意提供(双休日、节假日等)孕检服务。
三、服务项目
(一)健康状况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序号 | 项目 | 女性 | 男性 | ||
* | 优生健康教育 | √ | √ | ||
* | 病史询问 | √ | √ | ||
* | 体格检查 | 常规检查 | √ | √ | |
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 | 实验室检查 | 阴道分泌物检查 | 白带常规 | √ | |
淋球菌检测 | √ | ||||
沙眼衣原体检测 | √ | ||||
* | 血常规检验 | √ | |||
* | 尿常规检验 | √ | √ | ||
* | 血型(含***、**) | √ | √ | ||
* | 血清葡萄糖测定 | √ | |||
*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
**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 | √ | ||
** | 肾功能检测(肌酐) | √ | √ | ||
** | 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 √ | |||
** |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 √ | |||
** | 巨细胞病毒***和***抗体测定 | √ | |||
** | 弓形体***和***抗体测定 | √ | |||
**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 | √ | ||
** | 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 √ | √ | ||
** | 影像学检查 |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 √ | ||
**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 √ | √ | ||
** |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 √ | |||
** | 胸部*线 | ||||
** | 精液 | ||||
** | 地中海贫血 | ||||
** | 染色体核型 | ||||
** | 其它项目 | ||||
备注:序号****中打“√”的项目为免费孕检项目,由定点医院先记账,然后与区卫生健康委定期进行结算费用,其余项目为自费检查项目,可根据育龄夫妇医学需要、双方意愿和知情选择原则提供。
(二)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和随访
院方对问诊和孕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风险评估建议,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医学建议告知书》,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准备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对于接受检查的高危对象进行体检后随访。
四、技术规范
院方应当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
院方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和业务管理应当符合《上海市婚前保健工作(****修订版)》的规定。
院方在开展协议服务时,应当遵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上海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规定,制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控制制度,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进行定期自查。院方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时应按照《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最终汇总后发给崇明区卫生健康促进指导中心。
五、竞标程序
(一)报名时间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逾期视作放弃处理。
(二)报名方式
采用单位报名方式。请将医疗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材料快递至:崇明区崇明大道****号商务中心*号楼***室,邮编******,联系人:徐洁,咨询电话:********。
六、评审与审定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统计、核实和审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拟入选医疗机构进行遴选。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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