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22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2025年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12-22 00:00:00

****年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年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年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黄山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夏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号****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孙建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度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如华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及其新增投资)一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度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如华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及其新增投资)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友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洪盼盼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二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宿迁浩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李雪银

证书编号:苏************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梁山县韩岗镇、马营镇等乡镇*.*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施工 施工*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梁山县韩岗镇、马营镇等乡镇*.*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施工 施工*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湖北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元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和造价员为同一人,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安全员未提供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无效标处理;

芜湖芜马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庆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川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抽取的系数:*=*.**;

*.评标基准价:*******.**元;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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