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2-22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公正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汉施路特*号创业服务中心**楼****室
当事人*:湖北鹏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雅路**号
当事人*:湖北中证国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号二期研发楼**幢**单元**层*******
当事人*:湖北省正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号厂房东区二楼**室
当事人*: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号兆富国际大厦*栋**层*房**
当事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当事人*: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号福星惠誉国际城*栋*单元*楼***室
三、基本情况
根据****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本机关组织开展了****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家代理机构**个项目开展检查,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经查,本次评价检查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项目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部分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行为;*、个别代理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个别评标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打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专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代理机构违规情形,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
*.针对供应商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评标专家约谈,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