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2-2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浦乐单元中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号心意广场*幢*********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由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委托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在评审过程中,其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不当言论等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是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本项目废标。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取本项目代理费。
六、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组织评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五条第款第七项之规定。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当事人未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七、处罚结果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合并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