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5-12-22
天津 招标采购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2025-12-22 00:00:00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经路**号,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该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平米,院内有停车场等设施,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续租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开发区一经路**号场所的产权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场所的运营主体。该场所在****年以前无偿使用,自****年开始由“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公安东丽分局为满足办公条件于****年投入约***万余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随后“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年对该场所再次进行了提升改造。近**年来由于此处已经形成完整的职能体系,且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利津路榕洋金城大厦*座****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邵宸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戴伟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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