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2025-12-22 00:00:00
****年度副食品供应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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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年度副食品供应服务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共*包(*.蔬菜水果类、*.畜肉禽蛋鱼虾类、*.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类、*.粮油调料辅材类),每包分别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所需副食品采购及配送等。 *.采购预算:第*包蔬菜水果类:*******.**元;第*包畜肉禽蛋鱼虾类:*******.*元;第*包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类:******.**元;第*包粮油调料辅材类:*****.**元。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副食品、服务和数量进行唯一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是对所有的招标内容的价格响应,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副食品和副食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该投标价格均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要求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里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投标供应商的任何的错漏、优惠、投标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其服务环境、办公条件等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价情况,招标人对于现有设施及条件不再增加任何投入,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计入投标报价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年**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投标供应商【提供《非外资投标供应商或外资控股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投标供应商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投标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投标供应商经营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并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配送产品(猪肉、牛羊肉)投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牛羊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投标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合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年以来任意一次银行支付证明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符合此项目要求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四)提交方式:线下密封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对投标供应商要求: 为确保食材新鲜和配送时效性,此次采购副食品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遴选的地区范围。蔬菜水果类和畜肉禽蛋鱼虾类供应商应优先选取在叶城县范围内注册经营实体门店的、在叶城县有分店的、或与叶城及周边果园、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等有合作供应协议的,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类和粮油调料辅材类供应商原则上应优先选取在喀什地区、且距医院驻地不超过半个工作日车程范围内的。 (二)供应商的设施设备条件要求。一是投标供应商须有符合相应资质且正在经营的实体店,蔬菜水果类和畜肉禽蛋鱼虾类投标供应商还应具备食材保鲜的设施设备,例:保鲜库、冷库等。二是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对应食材的运输和配送能力,例:冷藏车、厢货车等。 (三)供应商的人员配备要求。一是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与我部进行账目手续核对、发票开具的专职财务人员,二是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与我部对接供应计划、组织现场供应验收、收集反馈意见、改进供应质量和时效的专职经理人。 (四)供应商的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须近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未因食材质量或配送效率问题被地方政府或部队单位处罚的记录。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瞿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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