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5-11-28 00:00:00
天峨县****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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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农产品产后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号)的精神,天峨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组织有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项目申报。截至目前,有部分原来申报的主体无法实施放弃建设。
目前项目建设还剩余指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号)精神,现将做好****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
一、建设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实施主体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与有关企业共建设施,但实施主体应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三、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补助方向和标准
(一)补助方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附属设备,包括:
*.冷藏保鲜设施主体建设所需的材料。包括土建仓库所需的砖头、水泥、石灰、钢筋等;组装仓库所需的钢结构、库板(为钢框架轻质预制隔热板)、框架钢条(板)等。
*.冷藏保鲜附属设备。包括称量、风机、制冷、分级分选、清洗、包装、输送、摄像头、制氮、货架、信息化采集等设备。
(二)补助标准。采取“双限”,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五、资金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
六、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于****年**月*日前到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必须附上营业执照、等级证明、用地审批等证明材料统一交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由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统一打包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要求为新建或续建(扩建)项目,****年 *月 *日开工建设或建设期延续至 ****年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必须于****年 **月 **日前完成建设、验收和拨款。
(二)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与材料提交单位:天峨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请各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峨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
****年**月**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