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25-12-0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东矿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蒲河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供应商人员食宿由供应商负责。 *.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租赁期内,供应商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除雪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天气情况,如有雪情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进入除雪待命状态,待命期间需对车辆进行检修,保障车辆出行,驾驶人员不得饮酒。 *.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车辆设备进行调度及管理,有权对不适合除雪作业的设备给予辞退。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