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5-12-22 00:00:00
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碑林区兴庆路中段**号*号楼房屋***.**㎡五年期出租(第二次)交易公告
视力保护色: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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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碑林区兴庆路中段**号*号楼房屋***.**㎡五年期出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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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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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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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租金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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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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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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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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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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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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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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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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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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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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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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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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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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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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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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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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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余老师 白老师************;
*、报名咨询:马老师************ ;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月**日 *:*****:**和**月**日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号*号楼临街一层;(踏勘时请携带盖章版踏勘确认书)
*、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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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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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碑林区兴庆路中段**号*号楼房屋***.**㎡五年期出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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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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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租标的位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号*号楼临街一层门面房;总面积:***.**㎡;评估价:**.**** 万元/年;出租年限:*年;装修免租期:*个月;水、电、物业费按照商业用房所处小区物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支付要求:首次缴纳半年租金,第二次起按季度支付;押金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个月的租金为押金;此房屋租金不含税,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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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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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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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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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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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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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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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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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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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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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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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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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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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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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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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信息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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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承租方。
*、自由报价时间**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秒。
*、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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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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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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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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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按半年支付,第二次起按季度支付/*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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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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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终结。¨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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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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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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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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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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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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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网上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包含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
*、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须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押金,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半年房租(即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次租金到期前**日内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或未付清成交价款、押金、服务佣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承租方私自更改水电线路操作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须将装修改造方案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升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装修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所涉及的房屋装修的保留、拆除及相关设备处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承租方租赁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工业生产、歌舞娱乐场所、烟花爆竹、浴室、棋牌室、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冲突的经营项目,不得举办托育或校外补习培训机构。如承租方经营餐饮,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每月疏通其经营范围内通往小区院落的排污管道一次。
*、如因国家政策、规划变更、拆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情形,导致《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或主张其他法律权益。
第六条 交易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在*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换算的一个月房租,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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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资产租赁申请书.***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 附件*.竞价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