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第**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中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弄**号楼*层***、***、***、***室内
被投诉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永利达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速辅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质疑答复中所述“我司检测报告中未含有(****,**,**)检验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与事实严重不符。
*.相关供应商在本项目独中**个包段,中标结果异常,高度怀疑存在利益输送,对市场公平竞争构成实质性损害。
*.被投诉人*依据片面且错误的事实认定,援引招标文件中“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视为虚假投标,投标无效”的条款,剥夺了我司第一候选供应商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和“诚信原则”。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其中第**包采购预算***.**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第**包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投诉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