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澳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号经济联合大厦*****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采购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号
相关供应商:星辉(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三马路**号一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中小企业数据“从业人员”与事实不符,提供的货物供应商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集团性质公司,其人员数量需合并母公司数据,实际人员数量为***人,系中小企业数据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甚至骗取中标、成交的可能。
*.相关供应商、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中小企业数据“营业收入”与事实不符,系中小企业数据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甚至骗取中标、成交的可能。
*.相关供应商、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造假,瞒报从业人数与营业收入,意图扭曲其为中型企业的事实,以小型企业的身份参与投标,严重损害了其他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并于当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