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48号)
2025-12-22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48号)
天津-2025-12-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血液透析机类设备采购项目第*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泰格科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中旺村中景家园底商**

被投诉人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号万泰大厦**

采购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

相关供应商天津施特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号厂房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七项 项目需求书”中第*包中“*.具有双针透析/单针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等多种透析模式、**.配置实时在线透析清除率监测,可实时测量并图形显示清除率***/*值和血浆钠值”,以及“*.血泵、**.血压、**.脉搏(心率)”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指向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独有参数,市场上其他产品无法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对其他血液透析机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血泵、透析液浓度、肝素泵、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脱水(超滤)、漏血检测”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均为照搬照套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固有参数,参数指向性明显,属于指向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独有参数,对其他血液透析机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其中第*包采购预算***万元。*******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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