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血液透析机类设备采购项目第*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泰格科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中旺村中景家园底商**号
被投诉人: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号万泰大厦**层
采购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施特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号*号厂房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七项 项目需求书”中第*包中“*.具有双针透析/单针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等多种透析模式、**.配置实时在线透析清除率监测,可实时测量并图形显示清除率*值、**/*值和血浆钠值”,以及“*.血泵、**.血压、**.脉搏(心率)”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指向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独有参数,市场上其他产品无法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对其他血液透析机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血泵、透析液浓度、肝素泵、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脱水(超滤)、漏血检测”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均为照搬照套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固有参数,参数指向性明显,属于指向特定生产厂家血液透析机的独有参数,对其他血液透析机制造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其中第*包采购预算***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