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悦为(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号*号楼***
被投诉人: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南路***号
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丰诺(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团结东路与振兴道交口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三、项目预算第一包:*******元。其中,心电图机*****元;其余部分*******元。注:每项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产品的预算,否则投标无效。我公司认为以上对第一包的预算标注方式不合理,不明确,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客观分(**分)中第*条: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条的,每出现*条以上情形减*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条的,本项得*分。我公司认为本条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细化和量化”的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二、技术要求(二)采购清单第一包:*.技术参数,其中*.经颅多普勒、*.动脉硬化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人体成分仪、**.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全自动超声波身高体重仪器,这几个产品的参数指向或者变相指向特定供应商的产品,其中动脉硬化检测仪参数基本一模一样,倾向性、指向性明显。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