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2 00:00:00
| 项目名称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 | 项目编号 | **************** | ||
|---|---|---|---|---|---|
| 标段名称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货物类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变更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变更(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现对本项目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述:
“成都国泰弘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选聘****年度食材框架合作单位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拟选聘*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若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家,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所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选择排名前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在*家以上(含*家)*家以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所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家,则本项目予以废标。”
变更为:
“成都国泰弘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选聘****年度食材框架合作单位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拟选聘***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若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家,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所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选择排名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仅有*家,招标人将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二)评标程序:
“*.(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次推荐***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变更为:
“*.(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次推荐***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三)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办法细则中“经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步骤后合格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少于*家时,应当终止评审。”内容。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四)废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内容。
五、原文件中跟上述变更调整内容意思不符的,以上述变更内容为准。
成都国泰弘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变更(补遗)公告** **********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变更(补遗)公告** **********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变更(补遗)公告 **********
- ****年度食材供应框架合作单位选聘招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