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湖源乡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报名监督管理办法
2025-12-22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沙县区湖源乡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报名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三明-202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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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湖源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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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湖源乡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报名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沙县区湖源乡 时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沙县区湖源乡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报名管理工作,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源乡各类招标项目的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招标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开的原则,投标报名应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阻挠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二章 招标信息发布管理

第四条 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更正公告、答疑纪要等。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项目应向*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 招标公告应在以下渠道同步发布:

*.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指定政务平台;

*.湖源乡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

*.项目所在村(居)公告栏及人群聚集点;

*.必要时可在市级以上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费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七条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招标的,发布时间应符合上级平台规定,确保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获取信息、准备投标。

第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需修改或澄清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答疑纪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个工作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报名管理

第九条 投标报名可采用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方式,鼓励推行线上报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十条 线上报名通过乡招投标中心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投标人需按要求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

第十一条 线下报名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材料到乡招投标中心办理: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诚信承诺函。

第十二条 乡招投标中心应在报名截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审核,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名单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投标人。

第十三条 严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不合理的报名费用,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报名无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乡招投标中心;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信息发布和投标报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核查发布渠道、公告内容、报名审核记录等。

第十六条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招标活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渠道或时限发布招标公告的;

*.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存在虚假信息的;

*.故意隐瞒项目真实情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的;

*.在报名审核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本乡参与招投标活动***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源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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