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12-22 00:00:00
、项目编号:浙江智拓**********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年社保档案整理及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干言信息技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解放南路**弄***室**
被投诉人: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暨阳街道环城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
相关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幢***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正合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街道农商大厦******
|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四、基本情况
浙江干言信息技木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年社保档案整理及扫描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浙江智拓**********,包号:标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存在明显畸高情形,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或者明确的线索指向。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打分均在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事项*。对于本项目评审打分结果,中标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为**.*分,专家*对其的主观打分为**分,与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的差率为*.**%,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以上,评审专家*的打分不属于评分畸高情形。投诉处理过程中,评审专家*也对其主观评分项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事项*。实质上是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倾向于特定供应商等,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质疑,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事项*。杭州正合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星汉信息技木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其他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况,并非认定二者在本项目中串通投标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机关未发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二者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联系人:吕雅玲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