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5〕7号
2025-12-22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5〕7号
吉林/辽源-2025-12-22 00:00:00
吉林/辽源-2025-12-2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荫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辽源市殡葬管理所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
被投诉人*:吉林省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吉街一委二十组***幢***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对评审因素未进行量化和细化的违法情形,可能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产生重大影响。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请求将上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和细化,制定出客观、明确、可衡量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投诉请求*: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投诉请求*:依法对被投诉人违反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程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采购单位制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部分已经很明确地写明了操作性强、操作可行、操作基本可行细化内容,并标明客观量化指标及主观细化指标,与采购需求相适应。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