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2025-12-22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投处字〔****〕*号 投诉人:山东翰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王舍人北街**号东岱生科产业园***室 被投诉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 被投诉人*: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号金融港*座**楼****室。 相关供应商:四川长青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蜀新大道***号*号楼*单元*楼***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东营市大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东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设备参数,产品(一)(*)颗粒物部分颗粒物浓度: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的中标设备实际参数准确度≤±**%,同一产品同时有两个参数涉嫌造假,构成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截图 法律依据:投诉人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 投诉事项*:中标设备参数产品(二)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技术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 **:参数范围(*~***)**/**,分辨率*.***/**,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 ***:参数范围(*~***)**/**,分辨率*.***/**,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 **(电化学法):参数范围(*~**)%,分辨率*.*%,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 **(电化学,带**补偿):参数范围(*~*****)**/**,分辨率***/**,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流量:*.***.**/***。中标设备实际参数示值误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同一产品同时有两个参数涉嫌造假,构成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截图 法律依据:投诉人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本项目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答辩材料等书面材料。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四川长青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投标的β射线废气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型号:********),系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核查,投诉人所引用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准确度≤±**%”,是该类计量器具进行型式批准时必须满足的最低技术标准,该标准源于*** ********《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中关于示值误差通用条款的要求,并非该型号设备出厂时的实际性能指标。仪器的实际性能以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为准。经审查该设备的型式评价报告,其报告中载明的准确度指标数值,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四川长青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投标的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型号:********),亦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核查,投诉人所引用的官网公示信息“示值误差≤±*%”,同样是该类计量器具进行型式批准时必须满足的最低技术标准,该标准源于***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中关于示值误差通用条款的要求,并非该型号设备出厂时的实际性能指标。根据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一并提供的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定证书,均显示该设备相关参数的示值误差等指标数值,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