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路侧75092个停车泊位25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2025-12-22
吉林/长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长春市路侧75092个停车泊位25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吉林/长春-202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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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具体明细详见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具体明细详见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月**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具体明细详见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二、转让标的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交后,受让方需依托本次转让标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并按照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收入和其他设备设施收入;基于上述用途,转让方允许受让方以无偿使用的方式继续使用上述标的所包含停车泊位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并追偿相关损失。 三、经营期内,受让方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可对本项目进行融资、获取存量资产有偿使用权、进行适当改造、运营、维护及管理,通过取得停车费收入和相关收入覆盖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经营期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机构。 四、为保证本项目的运营满足相关标准,增强政府对本项目的监管,本项目建立经营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参照《绩效考核制度》。在项目运营期内,依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绩效考核制度》中约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绩效评价及监管,并对本项目受让方的融资、获取存量经营权、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提交加盖公章的停车泊位经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复印件); (三)诚信登记良好(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六、 其他相关要求 (一)受让方应承担项目经营管理的责任和风险,根据经营权的内容负责其项目设施按主管部门复核的要求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全面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单位对经营期内的检查、管理、监督、审核和审计; (三)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供相关的停车泊位及其它或有增值服务; (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经营项目协议规定进行的临时接管。 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详细阅读该项目转让公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查阅《长春市路侧停车泊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标的物以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 *、本项目不对受让方收取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提交加盖公章的停车泊位经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复印件); *.诚信登记良好(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成交价款):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姜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具体明细详见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月**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路侧*****个停车泊位**年经营权,具体明细详见详见停车泊位明细。 二、转让标的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交后,受让方需依托本次转让标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并按照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收入和其他设备设施收入;基于上述用途,转让方允许受让方以无偿使用的方式继续使用上述标的所包含停车泊位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并追偿相关损失。 三、经营期内,受让方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可对本项目进行融资、获取存量资产有偿使用权、进行适当改造、运营、维护及管理,通过取得停车费收入和相关收入覆盖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经营期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机构。 四、为保证本项目的运营满足相关标准,增强政府对本项目的监管,本项目建立经营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参照《绩效考核制度》。在项目运营期内,依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绩效考核制度》中约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绩效评价及监管,并对本项目受让方的融资、获取存量经营权、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提交加盖公章的停车泊位经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复印件); (三)诚信登记良好(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六、 其他相关要求 (一)受让方应承担项目经营管理的责任和风险,根据经营权的内容负责其项目设施按主管部门复核的要求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全面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单位对经营期内的检查、管理、监督、审核和审计; (三)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供相关的停车泊位及其它或有增值服务; (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经营项目协议规定进行的临时接管。 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详细阅读该项目转让公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查阅《长春市路侧停车泊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标的物以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 *、本项目不对受让方收取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提交加盖公章的停车泊位经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复印件); *.诚信登记良好(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成交价款):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姜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