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所持四川迅合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2025-12-22
四川/雅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所持四川迅合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四川/雅安-2025-12-22 00:00:00

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所持四川迅合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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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所持四川迅合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雅州新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股东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未报名参与受让或报名后未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的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股东、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意向受让方受让该标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或向西南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详见附件:《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实缴出资额合计为***万元人民币,其中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占股**%),实缴***万元;雅安数字经济运营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占股**%),实缴**万元;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占股**%),实缴**万元。转让方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受让方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还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完成剩余认缴出资额***万元的实缴义务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起,由受让方承担缴纳标的股权出资的全部义务;股权转让合同效后,若因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因标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转让方对受让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了补充责任或对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视为转让方因受让方原因遭受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全额追偿损失以及转让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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