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2-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录播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东街一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录播室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循证平台兼容性要求存在排他性条款内容:★**.智能分析需支持对学校所有品牌录播教室录制的课程视频和老师其他方式录制的课程视频进行**分析。
投诉事项*:**高清录播主机检测报告要求设置技术壁垒。 涉及条款:▲**、点**、▲**、▲**、▲**、***(均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智能导播软件著作权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条款内容:▲**录播主机内置的流媒体处理软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记证书)
投诉事项*:**教师摄像机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涉及条款:▲*、▲*、▲*(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音频处理器物理配置要求与功能无关,条款内容:▲*.前面板需具有≥*寸液晶屏、≥*个物理按键。 事实与理由:对前面板尺寸、按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与音频处理核心功能无关,属外观定制化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产品设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