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2023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2
山东/泰安 中标结果
关于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2023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泰安-2025-12-22 00:00:00
关于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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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

三、被处理人: 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采购人: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五、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泰安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年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申请人资格要求限制了自然人参与。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一、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语音电压力锅要求“可提供**和省级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防褥疮垫要求“床垫须通过欧盟 ** 认证,符合********** 和 *********** 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生产企业须通过德国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对 ***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全面实施,确保床垫制造全程的有效品质控制”;电动轮椅要求“具有**、*******、*****认证”。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乱收费 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号文件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及〔****〕***号文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单位:元):*****元。”发票开具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元。 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的相关规定,属于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的情形。 *.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缺陷 本项目为非单一货物采购,未设置核心产品。 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年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更新项目(新建部分)(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前附表中最高限价部分,写明:“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报价,且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合规 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年*月**日。 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条,财政部**号令第**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财政部***号令第**条第(十七)项,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等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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