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2
山东/泰安 中标结果
关于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泰安-2025-12-22 00:00:00
关于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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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

三、被处理人: 泰安市公安局

四、采购人: 泰安市公安局

五、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泰安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部分明确“投标人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制作于电子版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该行为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附件:
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合同公示
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泰安公安大数据智能化(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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