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2
山东/泰安 中标结果
关于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泰安-2025-12-22 00:00:00
关于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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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

三、被处理人: 泰安市民政局

四、采购人: 泰安市民政局

五、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泰安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页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年度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合规 采购合同签订日期是****年*月**日,合同公告日期是****年*月**日。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附件:
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泰安市民政局购买“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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