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2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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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泰安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被处理人: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采购人: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泰安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缺陷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第**页格式部分附件**《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年度或****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导致多家供应商提供****年审计报告。 采购人应当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必要时发布澄清或修改通知,以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的知情权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