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2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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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委党校餐厅餐饮及服务采购项目;泰安市委党校学员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泰安市委党校餐厅餐饮及服务采购项目;泰安市委党校学员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被处理人: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市行政学院) 四、采购人: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市行政学院) 五、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泰安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一)泰安市委党校餐厅餐饮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内,以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作为评分因素,写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营服务提供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这里也主要是针对采购标的进行设置评分项,因此不可将“优惠条款”作为评分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预算控制价部分写明:“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合规,该项目政府采购网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期为****年*月**日,成交通知书的时间为****年*月**日,时间节点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二)泰安市委党校学员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营服务提供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这里也主要是针对采购标的进行设置评分项,因此不可将“优惠条款”作为评分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预算控制价: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为***万元。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允许供应商报价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缺陷(*)《竞争性磋商公告》显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折扣”并“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未指明本次项目要求的行业,导致各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属(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不一致。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合规,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为*月**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月**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