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5-12-21 00:00:00
一、合同编号:[******]****[**]********
原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原合同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前进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银桥街**号*幢***室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补充协议(付款时间变更) 根据双方于****年**月**日《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合同编号:[******]****[**]********,招标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第五条第*款“结算方式”中付款时间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原合同第*条第*款约定: “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叁仟零贰拾伍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变更后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原付款时间调整为: “服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另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二条 其他条款确认 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服务内容、保密主设备、违约责任等)继续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宋体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变更后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确保不延误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双方承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履行义务,避免因付款延迟产生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设计服务 | *(项) | ¥*,***,***.** | ¥*,***,***.** | 无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变更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