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5-12-21
黑龙江/伊春 变更澄清
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黑龙江/伊春-2025-12-21 00:00:00
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一、合同编号:[******]****[**]********

  原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原合同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金林区第四中学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前进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银桥街**号*幢***室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补充协议(付款时间变更) 根据双方于****年**月**日《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合同编号:[******]****[**]********,招标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第五条第*款“结算方式”中付款时间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原合同第*条第*款约定: “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叁仟零贰拾伍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变更后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原付款时间调整为: “服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另合同价款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付款期限为*天,计划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二条 其他条款确认 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服务内容、保密主设备、违约责任等)继续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宋体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变更后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确保不延误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双方承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履行义务,避免因付款延迟产生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设计服务 *(项) ¥*,***,***.**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变更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设计 补充协议.***

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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