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融街西(邮政局南)商105-305的不动产
2025-12-20
重庆 招标采购
【市外】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融街西(邮政局南)商105-305的不动产
重庆-2025-12-20 00:00:00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融街西(邮政局南)商*******的不动产

【信息时间:**********】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时起至*********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融街西(邮政局南)商*******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海房权证海兴字第*********号,土地证号:冀海国用(****)第***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咨询时间:自********日起至*******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不动产现状:

*)所有权人:孙俊鹏

*)房产信息。房产证号:海房权证海兴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层数:*层,结构:混合,设计用途:非住房。

*)土地信息。土地证号:冀海国用(****)第***号,面积:**.*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别: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至日期:****年*月**日。

*)抵押情况:无抵押

*)占有使用情况:有租赁

*)腾空情况:尚未腾空

*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行号************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不动产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

对于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动产,因不动产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而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待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法院负责出具产权变更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不动产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而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以上相关过户费用及办理流程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联系人:石法官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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