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光森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资产包2)
2025-12-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京晨光森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资产包2)
北京-2025-12-19 00:00:00
北京-2025-12-19 00:00:00
南京晨光森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资产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南京晨光森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资产包*)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晨光森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南京市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踏勘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标的资产或拒绝支付增值税款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有关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知晓并认可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对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退还标的资产或拒绝支付增值税款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承诺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 (*)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成交金额的*.*%)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已知悉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意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增值税款。本方承诺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将相应的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增值税款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转让方再将标的资产移交给本方。本方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后**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 (*)本方同意清运标的资产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本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不超区域与范围作业,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逾期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标的资产因延期清运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本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