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联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2025-12-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靖州联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北京-2025-12-19 00:00:00
北京-2025-12-19 00:00:00
靖州联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靖州联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沥青改性相关设备”实物资产项目捆绑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溢价部分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本方承诺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沥青改性相关设备”实物资产项目; (*)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