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7.5%股权
2025-12-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7.5%股权
北京-2025-12-19 00:00:00

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共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转让方未完成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的实缴义务。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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