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2025-12-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北京-2025-12-19 00:00:00
北京-2025-12-19 00:00:00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五洲中兴机电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年**月**日财务报表。 *、转让方认缴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转让方未完成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承继转让方的实缴义务。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 (*)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因受让方原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盖章签字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联系人陈先生:***********)、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和交割,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