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南造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12-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海江南造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北京-2025-12-19 00:00:00

上海江南造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上海江南造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使用“江南造船”字号。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履行全部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做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同意标的企业后续名称不再使用“江南造船”字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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